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春季大检查的通知
发布时间:
2020-01-21
根据省总站鲁建质监字〔2011〕12号《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春季大检查的通知》要求,我站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春季大检查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目的
贯彻省市建设工作部署,坚持“落实科学发展观、关注民生”理念,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为重点,以深化落实质量通病治理措施,建设群众满意住宅为主题,不断强化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,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,努力提高创建无质量通病示范工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。
二、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
(一)检查重点:以保障性住房、去年冬季施工工程和重大危险源工程为检查重点,要求对此类工程进行全数检查,其他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巡查抽检的方式检查。
(二)检查内容:
1、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机构落实质量责任、质量行为情况以及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,尤其是落实省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的情况。
2、对工程使用的受力钢筋进行抽查,抽查数量不少于二种,发现存在“瘦身钢筋”的情况,应如实上报。
三、检查形式和具体安排
(一)检查形式:本次检查,采取自查与市质监站巡查抽检相结合的形式,巡查主要以暗访为主。
(二)具体安排:
1、自3月14日起开展全面自查,整个检查工作应在4月20日前完成。
2、市质监站成立以分管站长或总工为组长的巡查组,于3月底前完成对市质监站监管工程的巡查工作,4月1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监管工程的巡查。
3、各县市区质监站、市站监督科室要将检查情况于4月23日前书面报市质监站计划技术科。
四、检查要求
(一)省质监总站将于3月底至4月上旬对部分市地进行暗访式抽查。各质监站及市站监督科室应高度重视,抓住节后开工的有利时机,精心组织、合理调度,保证检查重点全部检查到位。
(二)严格检查纪律,加强监督管理。做到事先统一检查要求、统一检查标准、统一检查程序,做到严格执法、热情服务。
(三)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,必须下达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,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。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,要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。对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和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,应报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。
(四)加强廉洁自律,对在检查中弄虚作假、吃拿卡要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给予严肃处理。
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
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